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明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这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企业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
那么,除了上面说的高额的工资绩效一分为二,一一部分高额的绩效通过让业务员找费用发票来抵的方式规避个税和社保外,还有哪些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呢?
以下这四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1.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2.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3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4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有的企业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其实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税务稽查无小事!当然想“节税”也不是不行,但是要记住一切“节税”的前提都是合理合法!只有合理合法,方能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