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省本级(以下统称各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中央下拨我省的中央调剂基金全部拨付各市。
某市上解额=(某市职工平均工资×90%)×某市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某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该市职工平均工资。
某市在职应参保人数,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以各市在职参保人数决算数为基础核定后乘以0.9确定。待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要求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
上解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某市拨付额=核定的某市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核定的某市离退休人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以各市上年度离退休人数决算数为基础核定。
中央调剂基金是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省对各市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2018年使用省级基金结余上解,中央调剂基金拨付省级。2019年及以后年度执行省对市上解下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