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
办理流程:女职工生育后请及时上交生育材料,不跨年度报销。材料如下:
①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说明顺产、难产、剖腹产需盖有医保诊断专用章);
②生育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必须是职工医保收据);
③生育住院费用明细原件;
④生育出院记录(难产的需提供分娩记录);
⑤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非石家庄市及14县的准生证以及生育申报系统未调出准生证信息的,需提供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户主页及职工本人户口页);
⑥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职工保存那份)。
每月15日-27日之间,将材料交至我公司,我公司录入信息后打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本人签字确认;次月15日后,若有上交准生证、户口本等原件的可到公司取回材料原件。
特别提示:流产待遇申报材料
1、诊断证明书
2、医疗费收据
3、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医院盖章;门诊治疗的提供相关门诊病历及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4、有生育证的,提供复印件;没有办理生育证的提供夫妻结婚证复印件并填写《生育情况承诺书》(仅限尚未办理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流产的)
5、《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6、《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注:凡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如您是当年12月25日前出院,需要您当月月底之前携带报销材料来人才中心办理手续。跨年不予报销,请您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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