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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1、转出办理条件:员工首先应注销在市医保的职工医保才能办理转出业务。

所需材料: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原参保单位公章,写清转入地医保中心全称、地址、邮编。
2、转入办理条件:医保关系转入需要有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河北省外参保机构只出具参保凭证,这种情况需要我医保中心给对方医保机构开具联系函,待对方将变更信息表邮寄过来后再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开具联系函所需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盖现参保单位章)
转入接续所需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盖单位章)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3、《参保凭证》
4、《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时间节点:职工每月将医疗保险转移相关材料提交到负责本单位的客服专员处,客服专员每月28日前提交给医保专员,医保专员次月1-10号到医保中心办理业务。
特别提示: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中,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为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
2、《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上所盖章必须是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公章或转移接续专用章(部门章无效),内容完整、机打。
3、变更信息表开出后三个月内有效,请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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